1、质检总局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一系列意见,旨在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并实施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意见强调,要解决现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不适应问题,加快建立新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
2、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领域的打击假冒伪劣工作。 落实措施 (一)建立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监管新模式。 出口方面。 以跨境电商企业备案信息和全申报信息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后监管。日常工作中实施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对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的采信力度。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又称海淘免税“白名单”。目前,消费者可免税购买大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该项政策出台后,客观上会提高消费者的税负水平。中国政法大学税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教授分析,改革后海购仍享有优势。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正面清单管理,意味着只有在清单内的商品才能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方式入境销售,清单外的商品则不允许。这一政策旨在规范跨境电商市场,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合法且安全的商品。正面清单管理始于2016年3月24日。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1、近日,财政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要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公告还特别指出,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商品,如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及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等,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3、公告强调,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指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公布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并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4、自3月1日起,《2022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正式生效,标志着海淘商品“正面清单”迎来了自2018年实施以来的第五次重大调整。此次调整后,清单上的商品种类已从最初的961项增加至1476项,显著扩大了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范围。
5、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三个部门于2018年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这项新的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公告,此次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6、网购保税+线下自提”的模式。此外,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3个部门还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扩大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范围。新版清单中新增了包括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在内的63个税目商品。
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旨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的清单将开始实施。公告中的商品清单将遵循《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监管要求。
月27日,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公告强调,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指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公布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并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三个部门于2018年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这项新的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公告,此次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