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标准中,技术实力的评估是关键内容之一。明确的业务领域和领先的技术实力,是系统集成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首先,企业在主要业务领域内必须具备显著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地位,技术实力应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也应位居前列。这表明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2、总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申请一级资质需全面满足上述多个方面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变革发展历程、集成服务、财务状况、信誉、项目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以及人才配置等方面,以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3、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4、七) 人才实力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即四级。每个级别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能力各有不同。一级资质的单位,具备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企业的要求逐步降低。一级资质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注册于中国,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产权明确,二级资质持有时间不少于两年,且非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特一级、四级。其中,特一级资质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1年7月开始启动认证和评审的,旨在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的发展,并保障国家党政、军队、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安全。
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共分四个等级: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建筑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建筑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标准(一) 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综合条件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标准: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建筑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一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员需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企业应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的计划,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企业的要求逐步降低。一级资质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注册于中国,有清晰的发展历程,产权明确,二级资质持有时间不少于两年,且非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
企业需具备四年以上的系统集成变革发展历程,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超过一年。企业主业应专注于系统集成领域,系统集成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的主要比例。企业产权关系需清晰明确,注册资金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
1、申请与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需通过认证机构审核,填写由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同时附上认证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然后提交至所在省市的工信部主管部门。
2、在进行系统集成资质的认证过程中,首先,申请单位需履行以下步骤: 一级、二级资质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认可的二级资质认证机构提交资质认证委托申请,附上详细的评审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应符合相关的二级资质评定条件。
3、一)申请单位准备资质申报材料通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单位填写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连同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申请单位所在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1、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标准中的管理能力要求涵盖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客户服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关键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具体来说:首先,企业必须建立并运行一个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需要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并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3、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